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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水池的设计七大规范
发布日期:2014年11月20日
消防水池的设计七大规范
一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消防技术规范定的火灾延续时间内,室内室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。GB16-87要求:消防水池容量如超过 1000m³时,应分设成两个;GB50045-95(2005版)要求:消防水池总容量超过500m³时,应分成两个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。
二、消防水池应采取自动补水措施。
三、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,其水深应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m。
四、取水口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m,并不宜大于100m。
五、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。
六、合用水池应采取消防用水量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。
七、应按设计安装溢流管、泄水管,溢流管、泄水管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连接。
消防水池是人工建造的专供储存消防用水的构筑物,是对天然水源与市政管 网水源的重要补充手段,当生活、生产、消防合用时应满足消防用水(比如25L/s),也可以独立建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