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位
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,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;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;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.00m3 .高位
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。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,高层建筑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.07MPa;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.15MPa。当高位
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,应设增压设施。并联给水方式的分区
消防水箱容量应与高位
消防水箱相同。
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,应采取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。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,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
消防水箱。当然还有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与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等规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