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地下人防工程中也需要设置
消防水箱。人防工程中的
消防水箱和普通工业和民用建筑中的
消防水箱基本上是一样的,同时作为人防工程也有其特殊性。
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置消防水池
1:市政给水管道、水源井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。
2: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人防工程只有一条进水管。
人防工程中
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1:
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;火灾延续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建筑面积小于3000平的单建掘开式、坑道、地道人防工程消火栓灭火系统火灾延续时间按1h计算。
(2)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3000平方的单建掘开式、坑道、地道人防工程消火栓灭火系统火灾延续时间按2小时计算;改建人防工程有困难是,可按1h计算。
(3)防空地下室消火栓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与地面工程一致。
(4)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延续时间应符合现行国标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GB 50084的有关规定。
2:
消防水箱的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,布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.5米每秒,在火灾情况下能连续向消防水池补水时,消防水池的容积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。
3:
消防水箱的补水时间不应大于48小时。
4: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箱,应有消防用水量的措施。
5:
消防水箱可设置在人防工程内,也可设置在人防工程外,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室外消防水池应有防冻措施
6:容积大于500立方的
消防水箱,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部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