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知道
消防水箱的两个作用,一个水量,一个水压。那么如何界定建筑物
消防水箱的水量和水压?
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
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,不应小于36m3,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,不应小于50m3,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时,不应小于100m3; 2 多层公共建筑、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,不应小于18m3,当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,不应小于36m3; 3 二类高层住宅,不应小于12m3; 4 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多层住宅,不应小于6m3; 5 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25L/s时,不应小于12m3,大于25L/s时不应小于18m3; 6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且小于30000m2的商店建筑,不应小于36m3,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m2的商店,不应小于50m3,当与本条第1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。
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 高位
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,且较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较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,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: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,不应低于0.10MPa,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,不应低于0.15MPa; 2 高层住宅、二类高层公共建筑、多层公共建筑,不应低于0.07MPa,多层住宅不宜低于0.07MPa; 3 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.10MPa,当建筑体积小于20000m3时,不宜低于0.07MPa;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,但较小不应小于0.10MPa; 5 当高位
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~第4 款的静压要求时,应设稳压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