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防水箱的位置及高度安装规范
1、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8.6.3条规定:应在建筑的更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
消防水箱。
2、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7.4.7.2条规定:高位
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较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。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,高层建筑较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.07MPa,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,高层建筑较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.15MPa。当高位
消防水箱、
玻璃钢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,应设增压设施。
消防水箱用于贮存扑灭初期火灾用水,
消防水箱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:
3、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8.6.3条规定:室内
消防水箱(包括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)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,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/s,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,仍可采用12m3;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/s,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,仍可采用18m3。
4、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7.4.7.1条规定:高位
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,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;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;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.00m3。